分享涉外公正翻譯的注意事項
出國不止需要辦理簽證,還需要做涉外公證,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向下,出國旅游、留學、移民的越來越多,出國前您把所有需要辦理的東西都準備好了嗎?現在給您詳細介紹一下涉外公證是什么.在辦理簽證的時候,必須要提供的文書。
涉外公證翻譯是我國公民在申辦前往國的有關簽證等事項時, 對方要求提供的必備的證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關申請人與簽發國的親友等的關系及其他有關法律行為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公證文書,以便取得簽證及處理有牽涉外事項。這種公證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證翻譯范圍
涉外公證翻譯主要包括:出生公證翻譯、受刑事處分公證翻譯、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翻譯、婚姻狀況公證翻譯(包括結婚公證、離婚公證、再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國籍公證、死亡公證、學歷公證、機動車駕駛證公證、職業資格證公證、委托書公證、聲明書公證、所有權公證……
涉外公證書翻譯注意事項
一、標題翻譯注意事項
首先注意的是關于涉外公證文件標題翻譯,標題字母必須全部大寫或大寫標題中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翻譯標題過程中,標題不能使用引號及句號;后期排版要把翻譯好的標題放在公證書上方中央位置;

二、正文翻譯注意事項
正文翻譯需要忠實原文,避免出現錯譯漏譯的現象,對于有歧義多義詞要謹慎使用,滿足翻譯的周密性、準確性,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書名號的使用,比如很多翻譯將《畢業證》按照中文習慣,在英文中加上書名號,在英文中是沒有書名號的,在嚴肅的公證文書中要避免出現這種錯誤。
三、涉外公證書落款
在涉外公證書下放需要注明,翻譯人員姓名和簽名,翻譯資質和蓋章,翻譯公司資質信息,涉外翻譯專用章,日期等信息,更多詳細信息還要看公證處的具體要求。
涉外公證的原則
涉外公證的一般原則有:
1.真實、合法原則,指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必須事實清楚,真實可信,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定,不違***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風尚;
2.自愿原則,指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務,必須根據當事人的自愿申請,公證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申請公證,也不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的公證事項強行公證;
3.直接原則,指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務,必須由公證員親自接待當事人,直接審查公證事項的內容及有關全部材料,親自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口頭陳述,而后據以作出是否給予出證的決定,不得假手于他人;
4.保密原則,指公證人員對本公證處所辦理的公證事務,應當保守秘密;
5.回避原則,指公證人員不能辦理與本人或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事務;
6.使用本國的和民族的語言文字原則,指公證機關在整個公證活動中,應一律使用本國的和民族的語言和文字。
以上就是為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